section 18
第18節
18. 那些將信經傳給我們的人,深思熟慮地指明了這些事發生的時間——「在本丟彼拉多手下」——以免傳統因模糊不清而有任何動搖。但應當知道,「祂降入地獄」這一條款並未加在羅馬教會的信經中,東方教會的信經中也沒有。然而,當說到「祂被埋葬」時,似乎已暗示了這一點。但因著你對神聖聖經的愛與熱忱,我毫不懷疑你會對我說:「這些事應當用神聖聖經中更明顯的見證來證明。因為所要相信的事越重要,就越需要恰當而無可置疑的見證。」確實如此。但我們,作為對那些熟悉律法的人說話,為了簡潔起見,省略了大量的見證。但如果這也需要,讓我們從眾多見證中引用幾個,因為我們知道,對於那些熟悉聖經的人來說,一個極其廣闊的見證之海是敞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