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Chapter 12
第十二章
12. 但我為這些著作中的每一部都寫了序言[1],並且在兩篇序言中,尤其是在首先翻譯的潘非羅(Pamphilus)著作的序言中,我將我的信仰闡述置於首位,申明我的信仰符合大公教會的信仰;我聲明,無論人們在原文或我的譯文中發現什麼,我對其的參與絕不牽涉我自己的信仰。此外,關於《論原理》(Περὶ ᾽Αρχῶν),我發出了這樣的警告:我發現這些書中有些關於信仰的內容是以大公教會的方式闡述的,正如教會所宣揚的那樣,而在其他地方,當涉及同一件事時,卻使用了相反的表達。我認為有必要以作者闡述其大公觀點的方式來闡述這些要點;另一方面,當我發現與作者真實觀點相悖的內容時,我將其視為他人插入的內容(因為他在信中抱怨這類事情的發生),因此我拒絕了它們,或者至少認為我可以將其省略,因為它們不具備「在信仰中造就敬虔」的功用。我想,插入我序言中的這些段落不會被認為是多餘的,這樣每項聲明都有證據可循。此外,為了防止讀者對我從其他文獻中插入的段落產生任何誤解,凡引自我自己著作的段落,我會標上一個記號;凡引自我對手言論的段落,我會標上兩個記號[2]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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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參見本卷前部分翻譯的這些序言。
[2] 對應於本譯文中使用的一個和兩個引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