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ufinus(魯菲努斯) 著作集

Rufinus of Aquileia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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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

第二十七章

27. 關於你對我時而讚揚時而貶抑,你極其敏銳地辯稱,你有權利對我說好話或壞話,正如我有權利批評我曾讚揚過的奧利根和底土模一樣。那麼,我必須教導你,你這最智慧的人,羅馬辯證法的大師,在某些方面讚揚一個人,而在另一些方面批評他,這在邏輯上並無錯誤,錯誤只在於對同一件事既贊同又反對。我將舉一個例子,這樣,即使你可能不明白,智慧的讀者也能與我一同理解這一點。就特土良而言,我們讚揚他卓越的才華,但我們譴責他的異端。就奧利根而言,我們欽佩他對聖經的知識,但我們不接受他的錯誤教義。至於底土模,我們既讚揚他的記憶力,也讚揚他對三位一體的純正信心,但在他因信任奧利根而犯錯的另一點上,我們則與他保持距離。我們不應模仿老師的惡行,而應模仿他們的美德。羅馬曾有一個人,他有一位非洲籍的語法老師,學識淵博;他以為自己只要模仿老師刺耳的聲音和錯誤的發音,就能與老師平起平坐。你在《論原理》(Περὶ ᾽Αρχῶν)的序言中稱我為你的弟兄,稱我為你最雄辯的同事,並宣稱我在信仰上是純正的。這三點你無法收回;你可以隨意在所有其他點上挑剔我,只要你不公開反駁你對我所作的這項見證;因為你稱我為朋友和同事,你就承認我配得上你的友誼;當你宣稱我是一個雄辯的人時,你就不能繼續指責我無知;當你承認我在所有方面都是一位大公教會的信徒時,你就不能將異端的罪名加在我身上。除了這三點之外,你可以隨意指控我任何事情,而不會公開自相矛盾。從所有這些計算中,最終的結果是,你責備我過去所讚揚的,這是錯誤的;但我對同一個人,讚揚值得稱讚的,責備應受譴責的,這並沒有錯。